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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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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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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财税[2004]7号 京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财税[2004]7号
京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维柯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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