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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财税[2004]6号 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财税[2004]6号

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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