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3]68号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6号)转发给你们,自2003年2月份(税款所属)起,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对当期应减征的消费税税额,暂填列在纳税申请表“应抵扣税额合计”(11栏)中。附件:BJ6486BIDWA车型减征消费税统计表。(略)
2003年2月24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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