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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107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107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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