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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企业起诉省消协侵犯名誉权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今年“3·15”期间,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公开曝光200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件,石家庄一家啤酒企业以消协“曝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侵害企业名誉权”为由将省消协告上法院

  今年“3·15”期间,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公开曝光200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件,石家庄一家啤酒企业以消协“曝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侵害企业名誉权”为由将省消协告上法院,昨天,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3月8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2006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件,其中“**啤酒爆声连,要想索赔难上难”列十大案件之首。据省消协称,2006年河北省消协系统共受理啤酒瓶爆炸伤人案10件,其中**啤酒占了4起。

  石家庄**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迅速回应,认为河北省消协曝光案例“给企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名誉”,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将省消协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省消费者协会在省内各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诉讼费用。3月21日,石家庄**啤酒公司在企业网站上发布公开声明,对省消协发布的4起啤酒瓶爆炸案件一一进行反击,该企业认为省消协发布的“涉及该公司的部分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曝光企业状告省消协一案引起媒体高度关注,河北省啤酒工业协会也对此案发表意见,该协会负责人表示,“啤酒瓶爆炸绝非企业一家之责,河北省消协的做法有失公正”,省消协在没有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公开将一个知名啤酒企业曝光带有很强的观点性,其实是对**啤酒炸人事件的认定,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据河北省消协称,此次所曝光的4起**啤酒瓶爆炸伤人案都有当事人的投诉材料,案件真实可查。而且省消协只是发布了4起案件的事实过程,没有任何侮辱、诽谤语言,也没有伪造事实,并不构成对**公司的名誉侵权。

  昨天上午,本案开庭仅半个小时,主审法官以被告未能及时提供答辩状、原告临时增加诉讼事实为由,提出休庭,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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