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开设网络足球赌场 两经营者分获刑罚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2007年年初,被告人苏X喜、张X合谋通过“***”网站开设网络足球赌场,并约定由被告人苏X喜负责提供赌博网站及赌博账号,由被告人张庆负责发展下线代理和下线参赌,赌博所产生的盈亏由苏X喜负责20%,

  2007年年初,被告人苏X喜、张X合谋通过“***”网站开设网络足球赌场,并约定由被告人苏X喜负责提供赌博网站及赌博账号,由被告人张庆负责发展下线代理和下线参赌,赌博所产生的盈亏由苏X喜负责20%,张庆负责80%。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期间,两被告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接受参赌人员乐某、何某等6人(均另处理)的投注共3894笔,累计投注人民币324万余元。其中张庆和苏X喜的实际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和4万元。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庆和苏X喜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两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对两被告进行了从轻处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两被告人张庆、苏X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二台手提电脑予以没收。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