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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保险”黑幕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所谓“地下保险”,是指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销售的境外保单。近年来,一些海外保险公司未经批准大规模“抢滩”登陆,违规进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争抢人寿保险业务,致使非法

  所谓“地下保险”,是指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销售的境外保单。近年来,一些海外保险公司未经批准大规模“抢滩”登陆,违规进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争抢人寿保险业务,致使非法“拉保”现象活跃。目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地下保险”市场十分红火,当地人寿保险资源外流严重。

  “地下保险”每年“抢单”超百亿

  约10年前,“地下保单”初现广东、福建。蝉联全国保险保费收入冠军长达20年的广东省,继2002年首次被江苏省超过后,2003年第一季度更是一度滑落至全国第6位,个中原因固然很多,但“地下保险”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北京、上海、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也已成为“地下保险”业务拓展重点,非法抢单数额巨大。

  私自进入内地拓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主要是香港和澳门或外国保险公司驻香港和澳门的保险机构,以香港的B保险、A保险和澳门的B保险居多。在香港40多家寿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的寿险公司均在从事向内地销售“地下保单”业务,目前香港各大保险公司的经纪人绝大多数都涉及国内保险业务的销售,有一些香港保险公司甚至私下招募国内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其销售保险。

  这些海外保险机构近些年在福建的晋江、石狮及广东的汕头、中山、深圳等地招揽业务、非法抢滩吸保已取得“骄人”成绩,从内地收取的保费每年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02年,香港市场总计实现寿险保费400多亿港币,其中1/3来自内地,约合140亿港币。

  同内地合法的保险公司相比,港澳保险机构在内地抢单,选择的客户群主要集中于沿海高收入的私人业主等富裕人群,所签多是年缴保费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元的大额保单。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家3口年缴保费10多万元是很平常的。另外,还有报道称,北京地区每天都有至少40张非法保单,每张保单的保额据说都在 50万美元以上。这足以说明国内保险市场顶尖客户群的潜力巨大。

  福建是全国有名的侨乡。如福州的归侨、侨眷和港澳眷属接近100万。侨乡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福建成为“地下保险”滋生的温床,而另一方面也说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民众,对于寿险产品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在内地保险竞争力有限、市场开放有限的情况下,外流甚至会进一步加剧。

  石狮市鸳鸯池布料市场是私营企业主云集的地方,聚集着550多家布匹经销商。2001年香港A保险的业务员请市场管理处帮助,挨家挨户地签单,私营企业主基本都参加投保。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晋江市支公司的有关人士估计,晋江、石狮两地每年至少有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费“流”到境外保险公司。

  那些积极为境外保险公司从事“拉保”业务的,大多是晋江、石狮籍的香港、澳门等地移民,他们在香港保险机构任业务员,回境内游说亲戚朋友投保,亲友再套亲友的亲友,一个个套下去,一单单地扩散,类似传销。石狮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蔡先生介绍说,公司一名员工的亲戚是香港A保险业务员,“因为是同事的亲戚介绍的,投保也没有考虑风险。保期为10年,一年交4万港币的保费。公司里还有其他人也投保了。”

  在广东中山、汕头、珠海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除境外保险公司业务员偷偷推销其人寿保险外,一些未获准入的境外保险机构还以各种隐蔽手段,乘国内保险市场监管力量薄弱之机,潜入这些地方非法开展保险中介活动,在当地招募业务员开展业务。1999年底,一家澳门的保险公司违规在中山市设立网点,招聘40多名营销员经营寿险业务,后被查处。

  “地下保险”命中内地保险“软肋”

  “地下保险”为与内地保险公司争抢保单,使出的招数可以说招招都命中内地保险“软肋”。

  其一,险种多,营销活。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理赔只支付人民币,没有外币保单,这对那些长期去海外工作或学习的人来说十分不方便。一旦在海外的中国人生病,内地保险公司的一切勘查费用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另外,港澳和国外的保单有些具有抵押担保的功能,可以用来购房、家居装饰等。为争夺内地投保人,一些海外寿险公司不仅营销手段灵活,而且还设计出针对内地居民特点的寿险保单。香港的许多寿险公司对内地投保人还出与香港居民相同的承保条件及多种优惠。一些寿险公司还安排投保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内地投保人参加“香港游”等活动。

  其二,承诺高回报。境外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单大多带有储蓄性质,而一些境外地区,如澳门特别行政区的1年期储蓄利率高达3%~4%,但国内经历次降息后利率仅在2%以下,两地利息收入的差距显而易见。而且,地下保单通常既有意外保障,又能享受分红派息。这些因素,无疑对客户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陈先生在杭州一家电信业公司从事技术工作,今年25岁,他购买的是A保险“利多保”20年缴费终身寿险、平安附加保障、综合人身意外保险,总保额 12.8万美元,年交保费797.76美元。其中“利多保”20年缴费终身寿险保额3.8万美元,保费595.76美元。受益人是他母亲。按照投保书的规定,如果陈先生意外身故,其母亲可获得3.8万美元的保障,身故赔偿额随缴费时间增长而增加;保费缴足20年,如在65岁时退保,可获得包括保单价值和预期红利总值在内共11.46万美元,陈先生的已付保费为11368美元(到45岁止,共20年)。陈先生说,595.76美元就可以得到3.8万美元的赔付,而且还有7.25%的年利率。与内地保险公司消费型的意外险150元赔10万元相比,他已经觉得非常心满意足了。

  内地寿险产品的平均预定利率比较低,所以,不少高收入人群会选择“地下保险”。据悉,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的预订利率大约为2.5%,而国际保险业投资赢利率远高于中国内地保险公司,例如美国保险业达10%以上,内地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提供收益与国际保险公司媲美的产品。一般承诺同样的保费,投保海外保险机构可以获得高于内地保险公司至少2倍以上的回报。比较典型的就是以人民币或港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吸引客户。香港某保险公司的一代理人称,8万多一点人民币就能投保额度为10多万美元的生存保险,还能得到额度高达近百万美元的死亡赔付。而且去香港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代理人代为支付。有的“地下保险”甚至承诺只要在35岁以下或保额达30万元的连体检都不用。

  其三,实行高佣金。境外一些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佣金比例在80%以上,更有甚者,香港一些保险机构的寿险营销员首期佣金高达100%,即第一年收的保费全部作为业务员的佣金收入,因此大多业务员愿意“牺牲”部分佣金收益,从收入中拿出部分钱对投保人提供多方面服务。如将佣金让利给内地的中介人或者是为投保人到香港或澳门签单提供费用。由于佣金高,寿险营销员推销保单类似自己做生意,内在动力更强。而内地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员佣金是由保监委统一规定的,头年的佣金大概在30%左右。差距就是诱惑,这使得内地的中介人更愿意为“地下保险”推销保单。

  其四,内地保险自身原因。香港有200多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基本上搞管理,而业务则主要靠保险中介去做。而内地保险业靠机构延伸,通过营业服务部——支公司——分公司的方式,层层抓保单;扩充网点,拼命将网点做大,低层次竞争,经营成本激增。同时,海外保险机构在免赔条款方面,只规定少数几种情况属免赔,而内地保险公司设立了多种条款,就好像是在找理由不想赔。内地保险公司这种控制赔付而不是加强核保的错误经营思路使得一些消费者宁愿冒巨大风险去购买 “地下保险”。“中资保险千方百计控制赔付率,明摆着就是不想赔,这叫人如何相信他们的信用。”身为律师的李先生就是抱着这种心态去购买“地下保单”的。

  在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很多内地保险业务员都遇到过被“地下保险”抢单的情况,几乎每一家内地保险公司都有过被境外保险公司“横刀夺爱”的经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介绍了她遇到的一次海外抢单的情形。本来,她已给一私企客户做好了投保设计书和报告,客户准备投保。保前体检时发现,客户患有慢性胃炎和高血脂,按保险规定,这是要加费承保的,客户说再考虑考虑。可过了一段时间,客户说,他同太太已购买了香港东亚安泰保险公司的保险,身故保额共30万美元。这名客户坦白承认,“安泰”的保险是“交港币返美元”,较内地保险更具吸引力。

  中国保监会1999年曾发出公告,严禁海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此公告规定,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内地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在内地招聘业务人员或委托代理人、经纪人经营保险或直接承保业务;海外保险公司在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业务范围不符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永远取消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资格。然而,近年来海外保险机构非法进入内地吸保现象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海外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设置机构,业务员通过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签订“地下保险”,行为极其隐蔽,而且投保人属自愿投保,给查处带来困难。

  内地保险业亟需“强身健体”

  从目前来看,靠行政监管和取缔“地下保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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