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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六)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六)8 地下连续墙8.1 一般规定8.1.1 适用范围地下连续墙适于作为地下挡土墙、挡水围堰,承受竖向和侧向荷载的桥梁基础和平面尺寸大、形状复杂的地下构造物及适用于除岩溶和地下承压水很高处的其他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六)

  8 地下连续墙

  8.1 一般规定

  8.1.1 适用范围

  地下连续墙适于作为地下挡土墙、挡水围堰,承受竖向和侧向荷载的桥梁基

  础和平面尺寸大、形状复杂的地下构造物及适用于除岩溶和地下承压水很高处的

  其他各类土层中施工。

  地下连续墙可采用直线单元节段式施工,亦可采用桩排式施工方式。

  8.1.2 地下连续墙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工程地质资料、区域内障碍物资料、必

  要的试验资料等。

  8.1.3 在原有构造物附近施工前,必须了解原有构造物结构及基础情况,如影响

  构造物的安全时,应研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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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导 墙

  8.2.1 用泥浆护壁挖槽构成的地下连续墙应先构筑导墙。导墙应能满足地下连续

  墙的施工导向、蓄积泥浆并维持其表面高度,支承挖槽机械设备和其他荷载,维

  护槽顶表土层的稳定和阻止地面水流入沟槽。

  8.2.2 导墙的材料、平面位置、型式、埋置深度、墙体厚度、顶面高度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未规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导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构筑。混凝土等级不宜低于C20。

  2 导墙的平面轴线应与地下连续墙轴线平行,两导墙的内侧间距宜比地下连

  续墙体厚度大40~60mm。

  3 导墙型式根据土质情况可采用板墙形、匚形或倒L 形。墙体厚度应满足施

  工要求。

  4 导墙底端埋人土内深度宜大于1m。基底土层应夯实,遇有特殊情况须作

  妥善处理。导墙顶端应高出地面,遇地下水位较高时,导墙顶端应高于地下水位,

  墙后应填土与墙顶齐平,全部导墙顶面应保持水平,内墙面应保持竖直。

  5 导墙支撑应每隔1~1.5m 距离设置。

  8.2.3 导墙施工除按照本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墙要求分段施工时,段落划分应与地下连续墙划分的节段错开。

  2 安装预制导墙块时,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保证连接处质量,防止渗漏。

  3 混凝土导墙在浇筑及养护时,重型机械、车辆不得在附近作业行驶。

  8.2.4 导墙的质量标准

  导墙平面轴线应与地下连续墙的平面轴线平行,允许偏差为l0mm。导墙内

  墙面应竖直,顶面应水平。两导墙内墙面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5mm,导墙顶面

  高程允许偏差为±l0mm。

  8.3 地下连续墙施工

  8.3.1 地下连续墙的沟槽施工,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条件选用能满足成槽要求

  的机具与设备。

  8.3.2 桩排式地下连续墙的主要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可按本规范第6 章有关规定

  执行。桩排间的土层可压注化学溶液或水泥浆予以加固和防渗透,可按本规范第

  4 章有关规定执行。

  8.3.3 槽壁式地下连续墙的沟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前应按已划分的单元节段,决定各段开挖先后次序。挖槽施工开始后

  应连续进行,直到节段完成。

  2 成槽机械开挖一定深度后,应立即输入调制好的泥浆,并宜保持槽内泥浆

  面不低于导墙顶面300mm。配制优质泥浆,起到良好的护壁作用是成槽的关键,

  重复使用的泥浆若性质变化,应进行再生处理或舍弃。

  3 挖掘的槽壁及接头处应保持竖直,竖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第7.4 节的规定。

  接头处相邻两槽段的挖槽中心线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值不得大于墙厚的1/3。槽

  底高度不得高于墙底设计高度。

  4 挖槽时应加强观测,如槽壁发生坍塌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妥

  善处理。对于严重大面积坍塌,应提出挖槽机械后,填人较好的粘质土,必要时

  可掺拌10%~20%的水泥,回填至坍塌处以上1~2m,待沉积密实后再进行挖

  掘。对局部坍塌,可加大泥浆相对密度和粘度,已坍人的土块宜清理后再继续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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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掘。

  5 挖掘时如遇到槽沟偏斜等故障,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6 槽段开挖达到槽底设计标高后,应对成槽质量进行检查,符合本章第7.4

  节的规定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清底、换浆。

  7 挖槽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妥善处理废弃泥浆及钻渣,防止环境污染。

  8.3.4 槽段清底工作应在吊放接头装置之前进行。清底工序包括清除槽底沉淀的

  泥渣和置换槽中的泥浆,清底应按下列技术要求办理:

  1 清底之前应检测节段平面位置、横截面和竖面。如槽壁竖向倾斜、弯曲和

  宽度不足等超过允许偏差时,应进行修槽工作,使其符合要求。节段接头处应用

  刷子或高压射水清扫。

  2 清底工作宜根据设备条件采用抓斗排渣法、反循环泥浆泵排泥法、潜水电

  泵排泥法、空气升液排泥法等。施工时可参照本规范第6 章有关规定办理。

  3 清理槽底和置换泥浆工作结束1h 后,应进行检验,槽底以上200mm 处的

  泥浆相对密度不应大于1.15,槽底沉淀物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3.5 施工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对受力和防渗要求较小的施工接头,宜采用接头管式接头。当初期的单元

  节段开挖完成并清底后,应用吊机将钢制接头管竖直吊放人槽内,紧靠单元节段

  两端,接头管底端应插入槽底以下100~150mm,管长应略大于地下连续墙设计

  值。接头管可分节于管内用销子连接固定。管外平顺无突出物,管外径宜比墙厚

  小50mm。此后可进行吊放钢筋骨架、灌注水下混凝土工序。灌注水下混凝土时,

  应经常转动及小量提升接头管。待混凝土初凝后将接头管拔出,拔管时不得损坏

  接头处的混凝土。

  2 对受力、防渗和整体性要求较大的接头装置宜采用接头箱式或隔板式接

  头。接头箱式其吊放的钢筋骨架一端带有堵头板,堵头钢板向外伸出的水平钢筋

  可插入接头箱管中,灌注混凝土时,由堵头板挡住,使混凝土不流人接头箱管内。

  混凝土初凝后,逐步吊出接头箱管,先灌节段骨架的外伸钢筋可灌人邻段混凝土

  内。

  3 当地下连续墙设计与梁、承台或墩柱连接时,应于连接处设置结构接头。

  结构接头的型式应按照设计规定。施工时应在连接处按照设计文件埋设连接钢

  筋,待墙体混凝土灌注并凝固后,开挖墙体内侧土体,并凿去混凝土保护层,露

  出预埋钢筋。将其弯成所需形状,与后浇的梁、承台或墩柱的主钢筋连接。

  8.3.6 地下连续墙钢筋骨架的制作和吊放除应按本规范6.5.1 条的规定办理外,还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骨架应根据设计图和单元节段的划分长度制作,并宜在工地的工作台

  上试装配成型,骨架中间应留出上下贯通的导管位置。

  2 吊放钢筋骨架时,必须使骨架中心对准单元节段中心,竖直不变形并准确

  地下放插入槽内,不得使骨架发生摆动。

  3 全部钢筋骨架人槽后,应固定在导墙上,并应使骨架顶端高度符合设计要

  求。

  4 当钢筋骨架不能顺利插入槽内时,应重新吊起,查明原因,解决后,重新

  放入,不得强行压入槽内。

  8.3.7 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拌和物应采用导管法灌注。单元节段长度小于4m 时,可采用1 根

  导管灌注;单元节段长度超过4m 时,宜采用2 或3 根导管同时灌注。采用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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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管灌注时,导管间净距不宜大于3m,导管距节段端部不宜大于1.5m。各导管

  灌注的混凝土拌和物表面高差不宜大于0.3m。导管内径不宜小于200mm。

  2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 章的有关规定。

  8.4 质量标准

  地下连续墙裸露墙面应平整,外轮廓线应平顺,无突变转折现象,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8.4 的规定。

  表8.4 地下连续墙的允许偏差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轴线位置(mm) 30

  外形尺寸(mm) 0,+30

  倾斜度 0.5%

  顶面高程(mm) ±10

  沉淀厚度 符合设计要求

  9 模板、支架和拱架。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公路桥涵就地浇筑和工地、工厂预制构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

  土、预应力混凝土和砌石圬工所用的模板、支架及拱架的设计和施工。

  9.1.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原则

  1 宜优先使用胶合板和钢模板。

  2 在计算荷载作用下,对模板、支架及拱架结构按受力程序分别验算其强度、

  刚度及稳定性。

  3 模板板面之间应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保证结构物外露面美观,线条

  流畅,可设倒角。

  4 结构简单,制作、装拆方便。

  9.1.3 模板、支架和拱架可采用钢材、胶合板、塑料和其他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

  制作。钢材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中的标准。

  9.1.4 浇筑混凝土之前,模板应涂刷脱模剂,外露面混凝土模板的脱模剂应采用

  同一品种,不得使用废机油等油料,且不得污染钢筋及混凝土的施工缝处。

  9.1.5 重复使用的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经常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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