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介绍的是完整版的小区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范本,仅供参考。
小区路灯施工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小区内一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RMB** 万元(固定总价)¥:**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 左右(此项费用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 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RMB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后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 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件
★词语定义:
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8.工 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的项。
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费 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 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3.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5.图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9.索 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小时或天:本合同是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 工程承包协议
1.2 协议条款
1.3 合同条件
1.4 图纸
1.5 预算书
1.6 施工组织设计
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 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甲方提供的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同时乙方应研究其他有关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指标,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予书面确认。
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
3.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对工地随时进行检查,在以下几方面若发现有不符合甲方要求、合同约定及政府有关部门之规定者,甲方代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施工人员;(2)场地布置;(3)安全措施;(4)工程进度;(5)工程质量。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将施工用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
2.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
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5. 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和变更。
6. 按进度计划提供合理的施工场地。
甲方不履行上述各种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应对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工作
1. 根据甲方提供之图纸,乙方负责实施施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办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必须提供所用灯具、灯杆之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施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