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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正式下达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国家商标局公告并且正式下达了《“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确认普洱、临沧、西双版纳、昆明、楚雄、玉溪、红河、文山、大理、保山、德宏等11个州市均为普洱茶产地地域范围。  该《

 日前,国家商标局公告并且正式下达了《“普洱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确认普洱、临沧、西双版纳、昆明、楚雄、玉溪、红河、文山、大理、保山、德宏等11个州市均为普洱茶产地地域范围。

  该《规则》还确认“普洱茶”概念的表述应为“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按特定的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普洱茶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大类型。生茶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茶树鲜叶原料,经杀青、揉捻、日光干燥、蒸压成型等工艺制成的紧压茶;熟茶是以符合普洱茶产地环境条件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采用特定工艺,经后发酵(快速后发酵或缓慢后发酵)加工形成的散茶和紧压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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