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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作商标使用的情况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目前我国有六种情况不允许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

  目前我国有六种情况不允许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等,不会被国家商标局许可作为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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