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