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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商标、弱商标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标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无任何实际含义的商标,称为强商标。如“SONY”。 标记性弱、叙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还标示某种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含有某种实际意义的商标,称为弱商标。如“白极熊”、“牡丹”、“

 标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无任何实际含义的商标,称为强商标。如“SONY”。

 标记性弱、叙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还标示某种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含有某种实际意义的商标,称为弱商标。如“白极熊”、“牡丹”、“永久”、“长城”、“黄山”、“中华门”、“光明”、“美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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