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5年8月12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的刘xx伙同韩xx(已另案处理),与济南天一泉酒水有限公司的张xx(已另案处理)共谋生产销售假冒“泸州”牌泸州老窖百年酒。三人签订协议,共同出资,由张xx负责生产,刘xx、韩xx负责销售。
后刘xx、韩xx分别向华伟生、章祖洋购买假冒的泸州老窖百年酒商标、瓶盖、外包装、防伪标识等各一万余个。张xx则负责收购泸州老窖百年酒酒瓶,在天一泉酒水公司组织生产假冒的泸州老窖百年酒共648件。其中222件由刘xx、韩xx在山东济南、河北保定等地以每件585元的价格销售,其余未销出部分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累计非法经营额近40万元,违法所得近13万元。该款由刘xx、张xx、韩xx分别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