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商标注册需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续展申请。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予六个月宽展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如果原核宣扬的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不属于同一类的,除原注册的商标指定在一类续展注册其余类别商品商标,应当按现有分类标准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商标续展申请书一式三份(一份填写,两份空白,均盖章);
2、填写代理人委托书一式二份;
3、商标图形10张;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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