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日前,武汉某私营企业职工李先生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把XXX告上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1000万元。
惹事的是XXX两年前推出的“XXXDP免熨衬衫”,李先生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超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李先生于2003年获得了“DP”英文字母的商标注册资格,因此XXX在商标中“明显使用DP字样”构成侵权事实。他表示,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下一步将安排时间对双方进行取证。
XXX服饰公司总经理陈XX日前表示,XXX从未把“DP”作为商标使用,原告方提出的诉讼是“不合逻辑”的。他表示,XXX已咨询过一些地方法律机构,这些法律机构都支持他的观点。
陈XX说,“DP”是英文“DurablePress(耐久免熨)”的缩写,是国际市场最先进抗皱整理技术,在国内市场上只有XXX一家拥有。之所以重点标注“DP”是为了提醒消费者注意该类服装的品质,是XXX10年前就开始推出的“HP”、“VP”系列的一种产品延续。
张X也承认,“DP”是服装行业的一种技术术语,但他表示,国内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说术语的英文缩写不能注册为商标。“这可以说是一种巧合,我的当事人注册的商标正好被XXX的服装品牌使用。”张超说,从今年5月和XXX接触以来,他感觉对方的态度“很强硬”。
张X说,北京的一些专家学者也认为XXX此次有侵权之嫌,他认为原告方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只是获赔金额可能会低于1000万元。《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