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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注册商标是否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商标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者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关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或者分公司与其他分公司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关于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注册商标是否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手续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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