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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旁之差引发商标权连环诉讼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氵普”与“普”虽读音相同,但却有偏旁之差。然而,就是这偏旁之差,近日却引发了有关商标权争端的连环诉讼。去年11月,南京利普公司负责人何某,以“利普&rdquo

  “氵普”与“普”虽读音相同,但却有偏旁之差。然而,就是这偏旁之差,近日却引发了有关商标权争端的连环诉讼。

  去年11月,南京利普公司负责人何某,以“利普”商标已被其注册,而江苏利氵普食品厂却在非法使用“利氵普”商标,侵犯了他的商标权为由,将食品厂告上法庭。

  然而,就在此案立案不久,江苏利氵普食品厂却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何某,立即归还其“利普”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在“利普”商标的权属问题没有确定前,对侵权问题就无法审理,便依法中止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据利氵普食品厂诉称,何某曾于1994年至2002年间,在利氵普食品厂前身九龙食品厂工作。期间,食品厂曾委托何某具体负责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利氵普”商标,但因与河北易县浮力饮料厂注册在先的“利普”商标近似而未果。由于该商标对食品厂的发展非常重要,于是,食品厂又让何某负责出面,请浮力饮料厂有偿转让。没想到何某在办理此事过程中,将“利普”商标登记为个人所有,并于2002年7月8日,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核准。

  利氵普食品厂认为,何某在食品厂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食品厂通过转让得来的商标登记为个人所有,侵犯了食品厂的合法权益。何某所得“利普”商标应为原告所有。

  据悉,受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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