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等字样,但应该注明为“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审申请表;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