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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危害大 消协调解显真情

大律师网 2015-03-16    人已阅读
导读:20005年夏季,林西河沿村的14户村民在林西县某种子农药销售处购买早熟新黑五寸人参胡萝卜种子21桶,销售商承诺“产品质量极可靠”。农民带着丰收的希望,把种子耕种在自己的农田里,精心的料理着。

20005年夏季,林西河沿村的14户村民在林西县某种子农药销售处购买早熟新黑五寸人参胡萝卜种子21桶,销售商承诺“产品质量极可靠”。农民带着丰收的希望,把种子耕种在自己的农田里,精心的料理着。可是不久便发现,别人家的地里幼苗茁壮成长,而自家地里却光秃秃的。14户村民代着满肚子的疑问去找经营者。此时,经营者却说,种子没有问题,让他们回家在等等。可是村民不敢相信经营者的说法,联合起来到林西县消协求助。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和农业科技人员的联合到实地鉴定,认定农民的操作生产正确,该产品的种子为假冒劣质产品。同时,消协工作人员在种子的包装桶上还发现,日起有人为更改的痕迹。为此,消协依法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经过消协的调解,经营者同意承担农民的损失。为每户农民每亩补偿人民币200元,合计赔偿金额为5360元。

  案例点评:

  农民消费者盼的就是能够买到货真价实高产的种子,年底给自己带来好的收入。因此,有的唯利是图的经营者抓住了农民的消费心理,在种子上做文章。有的用劣质种子充当优质种子,把过期的种子更改日期当正常的种子销售,从中牟取利益。农民一旦上当受骗,经营者以种种借口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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