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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工作程序

大律师网 2015-03-23    人已阅读
导读:一、 公司的解散  1、 自愿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2、 强制解散  (1) 依法被吊销营业

  一、 公司的解散

  1、 自愿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2、 强制解散

  (1)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2) 法院依据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3、 破产

  (1) 债务人申请

  (2) 债权人申请

  二、 清算

  1、 清算期限:除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其他应当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 清算组织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 清算组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公告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 清理债权、债务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通知与公告

  (1) 清算组在成立后1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2)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3)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4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 债权、债务与清偿

  (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3)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报股东确认。

  (4) 制定清算方案

  (5)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6、 清算财产的评估与处置

  7、 清算终结: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三、 注销登记

  1、 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2、 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消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完税证明

  (6)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 破产程序

  1、 破产申请的提出

  2、 破产申请的受理

  3、 通知、公告

  4、 债权申报

  5、 破产宣告

  6、 债权人会议

  7、 破产和解

  8、 破产清算

  9、 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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