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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谁承担?

大律师网 2015-03-23    人已阅读
导读: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一企业整体被另一企业吸收,被兼并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由吸收方整体接收,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吸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吸收方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企业吸收合并是指一企业整体被另一企业吸收,被兼并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概括性转移,由吸收方整体接收,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吸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吸收方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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