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无防护栏造成交通死亡诉讼提起

大律师网 2015-03-24    人已阅读
导读:去年2月24日晚九点左右,我弟乘坐朋友的车.由银川开往贺兰.当车快行驶到贺兰南环路(有指示标志)右转时,不幸掉入丰庆沟(无防护栏和防护墩,路面平整,无警示标志)致使司机和我弟身亡.交警认定司机观察不周,未在确认安全

  去年2月24日晚九点左右,我弟乘坐朋友的车.由银川开往贺兰.当车快行驶到贺兰南环路(有指示标志)右转时,不幸掉入丰庆沟(无防护栏和防护墩,路面平整,无警示标志)致使司机和我弟身亡.交警认定司机观察不周,未在确认安全的原则下行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司机付全部责任。鉴于朋友已死,我家不想起诉司机,准备与司机家属一起起诉公路局,后由于其他原因我家没有与司机家属一起起诉公路局,暂时放置,等司机家属打完官司我们再打。一审时我作为旁听听取了审理过程,(在事故发生后银川晚报报道了丰庆沟桥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为最严重,两死一伤,之后桥面加防护墩。此桥在国道未扩建时为桥,审理过程中公路局提交证据此桥为涵)最终双方调节,并私下达成协议,在司机家属不透露秘密的情况下,赔付10.5万。我想请问各位律师专家我家该起诉谁?他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您怎样看待这起诉讼?


  如果司机家属仅就自身损害与公路管理方达成协议,该协议仅对其双方发生效力;你方损失可以要求司机方承担,也可以要求公路管理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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