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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4.6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9.81元/年。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6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13.05元/年;三、职工月平均工资1335.9元;16031/年。说明:1、 以上三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4.6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9.81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69.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13.05元/年;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1335.9元;16031/年。

  说明:

  1、 以上三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2006年度统计数据;

  2、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一项计算;

  3、 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二项计算;

  4、 丧葬费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8015.5元;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参照上一年度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6、 “上一年度”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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