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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天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07年我国天津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4283元;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054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94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829元;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

  2007年我国天津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4283元;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1054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79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829元;

  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274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50元。

  分行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为:

  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7975元;

  采矿业每年为34097元;

  制造业每年为24354元;

  电气、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每年为53764元;

  建筑业为每年3061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为3426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40591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22677元;

  住宿和餐饮业每年为15424元;

  金融业每年为49810元;

  房地产业每年为24184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5810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414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22215元;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每年为14863元;

  教育每年为2875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8959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2834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30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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