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死亡赔偿金:
城镇6806(7492.5)×20=136120(149850)
农村1676(1867)×20=33520(37340)
60岁以上,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三、残疾赔偿金:
城镇6806(7492.5)×20×赔偿系数=
农村1676(1867)×20×赔偿系数=
60岁以上,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5667(6233)×(18-实际年龄)÷2
农村1455(1618.1)×(18-实际年龄)÷2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60岁以上,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天
六、误工费:1、实际收入 2、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3、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4、定残时至
七、护理费:参照误工费
八、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九、交通及住宿费:
十、精神损失费:
说明:
1、括号内为2005年计算标准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6(7492.5增加了686)元
城镇人均消费支出5667(6233增加了56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76(1867增加了191)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55(1618.1)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61(13024增加了1563)元
3、 以上依据为陕西省统计局分别于2004年3月3日、2005年3月8日公布的2003、2004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