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上海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
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746元;
3、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0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25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789元(2010年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