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江西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740元(2010年标准)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2010年标准)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58元/月(2010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