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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江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江西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2、农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740元(2010年标准)4、农民年生活消费

  根据江西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江西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3、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9740元(2010年标准)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2010年标准)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58元/月(201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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