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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根据吉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吉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11.4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679.0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7.4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47.36元

  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230元(2010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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