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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7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78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071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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