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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二)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以下是从网上搜索的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不对准确性负责. 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的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不对准确性负责. 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的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供大家参考,不对准确性负责.

甘肃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920.5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134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974.2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855.49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7246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0967元/年

(二)采矿业 21016元/年

(三)制造业 17053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526元/年

(五)建筑业 1064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893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6866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10792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11179元/年

(十)金融业 19826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12239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350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0403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64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430元/年

(十六)教育 18997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7491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064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7824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本标准自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今日起 宁夏执行交通事故赔偿的新标准

2007年05月01日 12:24:30  来源: 宁夏日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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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

住宿费最高限额增至100元

5月1日起,宁夏开始执行2007年度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规定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10元标准执行,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标准执行,各类赔偿均比去年增多。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得的消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自治区统计局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制定出台了2007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新标准显示,2006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77.26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205.5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760.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246.97元/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83.66元、802.27元、251.2元、152.49元、336元。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依据此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新标准共划分了采矿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19个行业,这些行业的职工赔偿费用将按其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达到37628元/年,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为11211元/年。赔偿时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元,比去年增加2元;住宿费每人每天最高限额增至100元,比去年增加60元。 (记者 金兰)

重庆市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达
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因市统计局未提供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为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从 2007年5月1日零时至 2008年4月30日24:00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待市统计局提供完整数据后,另行通知后按新的标准执行。

一、居民收入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570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74元/年

二、居民支出

(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399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220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19215元/年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200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公交〔2007〕101号

关于印发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07年5月1日至 200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7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
计算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
标准》
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
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主题词: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赔偿标准 通知
抄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委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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