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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2008年辽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2300。 2、 农村人均纯收入4773。 3、 城镇消费支出9430。2008年辽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2300。2、 农村人均纯收入4773。3、 城镇消费支出9430
2008年辽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2300。 2、 农村人均纯收入4773。 3、 城镇消费支出9430。

2008年辽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城镇可支配性收入12300。

2、 农村人均纯收入4773。

3、 城镇消费支出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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