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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广东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介绍的是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交通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赔偿的项目和当地的工资水平以及本人从事的行业来决定的。可参照下表计算
广东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介绍的是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交通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赔偿的项目和当地的工资水平以及本人从事的行业来决定的。可参照下表计算出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

  广东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介绍的是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交通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赔偿的项目和当地的工资水平以及本人从事的行业来决定的。可参照下表计算出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请各地将本标准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公安厅

  二O一O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2010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广东省)

  序号项目标准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9244.52

  经济特区珠海22858.57

  汕头13650.89

  一般地区21574.70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6906.93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1526.10

  经济特区珠海17948.41

  汕头11659.47

  一般地区16857.51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5019.81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65431

  经济特区珠海58359

  汕头27698

  一般地区40775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序号项    目标准

  行  业元/年

  八国

  有

  同行业在岗职年平均工资(一)农、林、牧、渔业12006

  (二)采矿业38661

  (三)制造业3344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7598

  (五)建筑业2905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2699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3165

  (八)批发和零售业31810

  (九)住宿和餐饮业24434

  (十)金融业91846

  (十一)房地产业3404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030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539

广东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介绍的是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交通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赔偿的项目和当地的工资水平以及本人从事的行业来决定的。可参照下表计算出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46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4685

  (十六)教育3482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343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6460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4908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项目

  一、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广东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介绍的是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交通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赔偿的项目和当地的工资水平以及本人从事的行业来决定的。可参照下表计算出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营养费

  必要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含轻伤)以上,以辅助治疗为目的,购买受害人确需补充的营养食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广东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下介绍的是2010年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交通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两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赔偿的项目和当地的工资水平以及本人从事的行业来决定的。可参照下表计算出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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