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5月1日以后的将适用四川省最新数据,赔偿标准将会提高,到时本网站将会提供最新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4725元
特别提示:某些网站上传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5038元,该数据与四川省高级法院今年四月底公布的相关数据不相符,应该适用247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