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拓宽,一电线杆却留置路中,结果一醉汉驾电动车撞上电线杆当场死亡。其家属将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等六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47万余元。6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交警二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认为,冉屯东路郑供冉北线24号电线杆立在道路中间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夜间根本无法及时发现,是导致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庭上,被告之一郑州供电公司称,他们的电线杆是被移动的。因为该电线杆建于1970年,当时不在路上。市政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供电公司进行协调的情况下,进行了修理。而且他们对该电线杆尽到了管理义务。另一被告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称,死者出事的五龙口南路归中原区,电线杆归供电局,村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四被告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维护工程公司、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均认为,他们不是线杆的建设者、所有人及管理人,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没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