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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丹丹告企业侵犯肖像权姓名权 欲索赔百万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宋丹丹自称代言合约期满后,汕头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公司)不守约定,逾期仍使用其肖像做形象代言人,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索赔损失10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宋丹丹

  宋丹丹自称代言合约期满后,汕头市未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公司)不守约定,逾期仍使用其肖像做形象代言人,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姓名权,索赔损失10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宋丹丹起诉称,2007年5月8日,未来公司聘请她做产品形象代言人。双方还签订了《平面广告代言合约》,合约有效期为两年,双方同时约定,广告发布两年期满后,未来公司如仍希望继续发布并刊登其广告,视为续约,续约条件再做协商。

  宋丹丹称,合约期届满前,未来公司曾联系她的经纪人谈续约,但续约条件未达成一致。合约期满后,宋丹丹发现,在今年1月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加文黑芝麻糊”与“吉百氏营养麦片”外包装上还使用了她的肖像,并且在今年8月仍在销售。

  宋丹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约终止后,未来公司无权再使用其肖像做代言人,故起诉索赔10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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