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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殷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海 南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2)海中法民终字第14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龙珠新城。  法定代表人郑清,董事长。 
海 南

海 南 省 海 口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2)海中法民终字第1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昆北路龙珠新城。
  法定代表人郑清,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文峰、李亚雄,海南日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殷殷,女,1968年3月9日出生,汉族,海南旭日升房地产开发(香港)有限公司经理,住海口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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