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上海市规定--经营者应当如何承担修理的义务?

大律师网 2015-04-01    人已阅读
导读: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低值易耗商品除外。商品房、汽车等商品,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或者合同约定承担商品的
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低值易耗商品除外。商品房、汽车等商品,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或者合同约定承担商品的更换义务。

经营者对其售出的商品应当承担修理的义务,承担修理义务的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但低值易耗商品除外。商品房、汽车等商品,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行业规则或者合同约定承担商品的更换义务。


相关文章 · 承担产品责任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 春节旅游莫忘维权 ·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特别推荐 ·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之区分 · 产品责任纠纷案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