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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7种责任形式

大律师网 2015-10-23    人已阅读
导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同时各责任人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同时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交通肇事案件,都会在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间引发赔偿责任争议。法院审理结果和交管部门处理结果显示,目前的交通事故中,主要会产生下述17种责任形式:

  1.肇事司机对事故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肇事司机无力赔偿,由肇事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肇事司机系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而引发交通事故,则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所有,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而发生事故,则由车主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人、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而擅自转包、转租或者借给第三者使用后发生事故,则承包人、承租人、第三人及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使用后发生交通事故时,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而擅自用车时,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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