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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条例

大律师网 2016-04-01    人已阅读
导读: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5月6日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
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5月6日通过并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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