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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登记管辖权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6-04-02    人已阅读
导读: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办事,自2006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将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登记管辖权至企业住所地所属工商分局登记。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6年10月
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方便企业办事,自2006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将下放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登记管辖权至企业住所地所属工商分局登记。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06年10月1日起,企业经营范围中仅含“批发”内容的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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