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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

大律师网 2016-04-19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中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中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来分别行使决策权(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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