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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6-05-10    人已阅读
导读: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下列有关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文件予以废止:  原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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