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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的滞纳金是否应当作为破产债权列为第二清偿顺序?

大律师网 2016-07-20    人已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各地有些法院做法不一,到底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国家税务机关因纳税人占有国家税款对纳税人的一种处罚。不应当作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其受偿
这个问题,各地有些法院做法不一,到底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国家税务机关因纳税人占有国家税款对纳税人的一种处罚。不应当作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其受偿顺序应列后于一般债权。 该滞纳金属于惩罚性质,

这个问题,各地有些法院做法不一,到底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是国家税务机关因纳税人占有国家税款对纳税人的一种处罚。不应当作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其受偿顺序应列后于一般债权。

该滞纳金属于惩罚性质,又属于税收本金之外的增加收益,与税收金额本身并无实质性的关联,所以不应将其列为第二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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