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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大律师网 2016-07-25    人已阅读
导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沪高刑终字第52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XX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0)沪高刑终字第52号 原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于XX省XX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原系XX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组X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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