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

大律师网 2016-08-22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的请示》(豫工商字(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医院给付医生CT“介绍费”能否构成的请示》(豫工商字(997)第20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医院以给付“介绍费”、“处方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为手段,诱使其他医院医生介绍病人到本院做CT检查或者其他检查的行为,构成《》第 八 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医疗服务秩序,而且极易增加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单位及患者的负担,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