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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6-10-17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网友提问:我国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律师解答:1962年,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其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中正式采用了“消费者权利”一词,并把消费者权利表述为:安全的权利、了解的权利、选择的权利、意见被尊重的权利等四项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1)安全权,消费者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被侵犯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求偿权,消费者在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依法享有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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