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划分?

大律师网 2016-11-24    人已阅读
导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视伤残情况分别划入到1-4级;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视伤残情况分别划入到1-4级;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5-6级;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入到7-10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