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会根据法律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否视同工伤给予确认。那么标准怎样判定呢?又有哪些可以视同工伤的清醒呢?律师小编整理了有关2015年工伤认定标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1、2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其他工伤情形: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五、相关词语认定:
“因工外出期间”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总之,应对工伤认定标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工伤认定标准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师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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