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旅游购物,应注意什么?

大律师网 2016-12-09    人已阅读
导读:一、质价不符,责任谁负 案 例 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浏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王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回家后,王女士并未

一、"质价不符",责任谁负

案 例

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四川乐山大佛浏览,寺庙和尚推销"开光"玉佛饰物,称开过光的玉佛可以消病免灾。王女士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听后动心,花500元买下一枚。回家后,王女士并未感到"开光"玉佛的"灵验",即到居住城市中的寺庙"鉴定",结论是:此玉佛并未开过光;随后又到珠宝店寻价,发现其所购玉佛的价格也高出市场价格100多元,顿感上当受骗,即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其是在旅行社导游组织游览期间购买了"质价不符"的物品,旅行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500元购物的损失。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审查认为,被诉人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的赔偿表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三点主要理由:

一、 投诉人在旅游期间的购物属个人自主行为,与被投诉人无关,被投诉人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 投诉人与出售商品的一方有即时结清的买卖法律关系,如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被投诉人有协助的义务。

三、 本案中,投诉人所购"开光"玉佛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其购买行为也不能视为一般的消费活动,所支付的款项从本质上看,含有部门捐赠的性质,因此,也不能适用《消法》中所规定的有关"质价相符"的条款来处理。

二、进店购物需自愿 慎买珠宝和首饰

案例

2001年6月,在海南发生了21名湖北游客购买珠宝被骗事件,被骗金额共计1.6万元。海南牵手旅行社一导游在未征得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行程将一队湖北游客带往三亚市翡翠珠宝商场购物,销售人员自称也是湖北人,按最低1折的价格将24件珠宝卖给了游客。游客返回湖北后经鉴定发现,所购物品全为假货,戒指、手链等甚至是铜制品。海南省旅游监督部门目前已经吊销了该导游的导游资格,游客所购款项已悉数退赔。

点评:这起事件提醒消费者,外出旅游购物要慎重购买贵重物品。对于行程中没有的购物点,可以拒绝前往。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